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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实施的意见

时间:2018-08-02 14:07:15  阅览数:5407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企国资 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阳泉市经信委网站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我市在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与当前我省国企国资改革进入窗口期和机遇期的要求比,仍存在着零碎性、浅表性和短期性问题。国企国资的结构性、体制性、素质性矛盾还很突出,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市场竞争实力还很脆弱,僵尸企业还未出清,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还未解决,国资运行效率还不显著,国资监管体制还不完善,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还不是很高。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配套文件后,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1726号)和配套文件,进一步指明了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重点、主线、目标、要求和措施。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把握当前国企国资必须改、抓紧改、彻底改的历史关口,落实省委提出的三个三具体方法,密切联系实际,加大实施力度,进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为此,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党领导一切的政治原则,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企国资改革系列文件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牢把握改革窗口期,应改尽改,不失时机,不畏艰险,不留隐患,不欠新账,不背包袱,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抓住改革机遇,强化问题导向,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为中心,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全面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坚持高标准,严规范,促进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融合发展,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党对国企国资的领导,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国企国资率先转型升级,为实现我市四个定位发展目标做贡献。

(二)总体思路。十三五末,国企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化出清,商贸流通企业民营化改革大步推进,重点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成效明显,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现全覆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经营者选任激励机制基本形成,党建和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国企国资结构布局进一步改善,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显著提升。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三)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取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坚持权力、义务、责任相统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提升企业竞争力为目标,促使国企发展成为面向市场竞争的法人实体,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坚持灵活化施策。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采取与之相匹配的改革举措,进行专业化重组和股份制改造,灵活多样,因企施策,攻坚克难,稳步推进,应改尽改,改则必成,不做夹生饭,不留后遗症。

——坚持人本化推进。发掘企业是改革主体的积极性,以人为本,依靠企业领导和职工群众推进改革,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解决好职工最现实、最敏感的切身问题,确保企业和职工队伍稳定。

——坚持法治化操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于法有据,依规办事,阳光透明,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严防违纪违法,确保国资安全。

——坚持现代化管理。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现代化治理能力,优化组织结构,开展流程再造,推动企业做优做强。

——坚持科学化监管。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建立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提高资本运行效率,落实国资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资流失。

(四)主要任务

——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企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鼓励国企主动与央企或省属国企对接重组,鼓励企业创造条件上市。支持国企通过招商引资、重组改制、合资新设公司、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新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非国有资本,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稳妥推进企业员工持股。

——商贸流通企业进行市场化深度调整。对百货、纺织、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采取整合重组、增资扩股、增加企业经营层和职工股份、引进各类市场主体资本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等方式,逐步实现国有股退出,民营化经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

——“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化出清。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长期停产、复产无望的僵尸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行政支持等措施,实现市场化出清。妥善做好人员分流安置,依法处置债权债务。

——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彻底解决。国企公司制改革全面完成。彻底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企彻底分离,商业类国企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功能。

——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建立健全。建立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人事、劳动和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经营者选任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公开和诚信评价制度。

——国资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经营性国资统一监管实现全覆盖。将优化国资配置和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体系相结合,提高国资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企业党建和反腐倡廉全面加强。国企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面强化反腐倡廉,构筑起国企依法依规经营,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三、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五)根据国企功能定位实施分类改革。根据国企功能定位,国企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类企业。商业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公益类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分类可以动态调整。国企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推进改革。

(六)支持工业企业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鼓励工业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各类市场主体,采取整合重组、增资扩股、增加企业经营层和职工股份等多种方式,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革重组,将改革重组与技术改造相结合,与转型升级相结合,与园区建设相结合,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实现体制创新、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产业集聚、企业做强。

(七)支持商贸流通企业进行市场化深度调整。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采取整合重组、增资扩股、增加企业经营层和职工股份、引进各类市场主体资本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等方式,实施国资逐步退出、民营化经营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内生活力。积极探索资产同质、市场同向、业务类同企业通过整合重组、交叉持股等方式,集聚优势资源,实现抱团发展。

(八)支持公益类企业股权多元化及“PPP”改革。热力、煤气、自来水、城市公交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国企,充分利用市招商引资平台和宽商机遇,创新思路和办法,积极引进各类社会投资主体,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革,或增加企业经营层和职工股份,变一股独大为股权多元化,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九)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支持优秀企业家、成功经营者、生产经营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出资持大股。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

四、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

(十)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化出清。国企中长期亏损、扭亏无望,长期停产、名存实亡,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僵尸企业和长期闲置、不能利用的低效无效资产,根据其具体情况,果断处置。地处城市规划区内的,可依法依规关闭破产或关闭歇业,一次性彻底退市出清;地处城市规划区外的,可通过破产重组、人资分离等进行处置,最大限度盘活可用资产。不论哪种出清办法,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依规妥善解决好企业职工安置及股权、资产、债务、土地处置等重要问题,确保企业稳定和国资效益最大化,不留后遗症。

五、彻底解决国企历史遗留问题

(十一)全面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制定出台我市相关配套文件,到2020年底,完成中央、省驻我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的移交接收工作;完成市、县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推动国企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十二)积极推进国企厂办大集体改革。按照相关政策,将国企的厂办大集体全部改革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实现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企彻底分离。2018年底,全面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

六、着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

(十三)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依规订立和完善公司章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应有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建立健全董事会议事决策机制,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形成相互独立、各司其职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积极推行外部董事制度,设立外部董事人才库,逐步提高外部董事比例。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等职权。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发挥企业监事会作用,继续强化当期监督和事中监督,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促进监督检查成果运用,确实履行监督职责。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改革、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2017年底,全面完成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

(十四)加强企业集团管控体系建设。推动相关企业集团建立和完善决策中心、利润中心、成本中心管理体系,更好发挥集团管控体系功能。加强集团公司总部功能建设,精简机构,优化流程,完善制度,形成集约高效、风险可控的管理方式。推动企业集团扁平化管理,按照精简高效、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归并重组,合理限定法人层级,企业集团管理层级保持3级以内。

(十五)推进企业信息公开和诚信建设。借鉴先进管理模式,建立真实、准确、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制度体系和企业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企业是信息公开的主体,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投资、人员招聘、薪酬分配及改革改组等事项内容要及时、诚实、准确按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公开,主动接受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十六)推动企业选人用人机制创新。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聘经营者结合起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按照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办法,积极探索职业经理人选聘制度。健全完善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建立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国资监管机构监管导向作用,加强对国企领导人员的业绩考核和正向激励。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企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优秀人才,建立人才资源库,把住“‘僵尸企业一人不进、生产企业按需选优的进人关,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以专业化、科学化为目标,加强对国有产权代表的委派和管理。

七、完善国资运营管理体制

(十七)积极探索国资投资运营模式。积极探索市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的运营模式,通过开展资本整合、投资融资、产业培育,统筹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推动国企改革重组和转型发展,促进国资合理流动,提高配置质量和效率,实现保值增值。充分发挥市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的功能作用,支持国企改革,保障国资安全,提升运行效率。创造条件将其打造为推进国有企业整合重组的改革平台、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投融资平台以及处置僵尸企业和不良资产的运营平台。对签订年度及任期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在先行试点取得成功基础上,逐步开展授权经营,以利企业充分享有经营自主权。

(十八)扩大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成果。巩固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成果,推行和建立国资监管全覆盖体系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分类分步推进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脱钩。稳步将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切实履行监督、管理、保障、服务职能,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使用效益,实现保值增值。在2017年完成党政机关26户脱钩企业统一监管的基础上,到十三五末,全面完成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

(十九)强化监管职能防止国资流失。健全完善国企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及监事会、职代会、工会等组织的监督作用。健全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强化内部审计、中介机构审计、政府审计、巡视审计和社会监督。依托网络平台,完善国企国资信息公开制度。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保障社会公众对国企国资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对参股企业国有股权的管理和监督,建立责任清单。开展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向所出资企业委派总会计师工作,总会计师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进入党委班子。完善市级国资监管机构监督,市国资监管机构设立稽查室,加强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筑牢防损止失堤坝。明确国企担负维护国资安全、防止国资流失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企违法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企业外部监督主体对维护国资安全、防止流失的监督责任,严格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健全内控措施,完善监督工作中的自我监督机制。

八、完善国资监管机构和职能

(二十)完善和创新市级国资监管机构工作机制。准确把握市级国资监管机构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国资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国资出资人的监管边界,建立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全面推进放权、管理、服务改革,实现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不干预企业微观经济活动;该管的要科学管理,重点管好国资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积极完善依法监管,努力创新监管机制,推行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改革市国资监管机构的内部设置,整合资源,突出重点,融监管与服务为一体,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一流机构。

(二十一)深入推动县区国企国资改革。明确县、区属国资监管责任主体。各县区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好对本县区国企国资改革的领导责任,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重点,以培育市场竞争主体为主线,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为目标,创新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担当作为,确保本地区国企国资改革服从服务全市大局,高效推进,务求实效。

九、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二十二)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创新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企业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具备条件的推行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肩挑 切实加强企业党组织对所属群团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并发挥好他们的作用。

(二十三)推动企业党建与企业经营深度融合。坚持企业党建工作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确保国资安全和保值增值作为企业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企业党建工作考评机制,充分发挥其激励引导正向作用,将企业改革发展成果作为企业党组织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检验标准,把企业党建工作成效真正转化为企业的内生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实力。

(二十四)切实落实国企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企业纪检机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查找问题和深化改革相统一、选人用人和严格管理相统一。建立既能与考核评价等挂钩又切实可行的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努力构筑国企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十、为国企国资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五)设立国企国资改革发展专项基金。设立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基金,政府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予以保障,并通过企业资产变现、土地使用权处置、社会资本投入等多渠道筹集。基金专户设在市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2018年财政先期列入预算3000万元启动资金,今后将改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收益、国有资本收益等收入划入专户,滚动使用。该资金专项用于国企国资改革改组、处置僵尸企业、搬迁补偿、职工安置等。

(二十六)简化改革审批程序。改革国企国资改革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及其以上的,经国资监管机构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对其中重要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改革事项报市委常委会同意;资产总额在10005000(不含)万元的,经市国资监管机构审核,报市政府专题会议审批;资产总额不足1000万元的,由市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并审批。 

(二十七)完善法规政策建立联动机制。按照国家、省的新部署、新要求、新政策,对我市以往出台和执行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和完善,构建全面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政策支撑体系,确保国企国资深化改革于法有据。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创优开放宽商环境,提高国企招商引资实效,各职能部门在办理国企国资深化改革涉及的证照变更、股权融资、社保接续、税收优惠、破产关停、资源价值评估、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以及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工作时,强化协调、积极配合、勇于担当、接地见效,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十八)建立激励引导和合理容错机制。国企领导班子承担本企业深化改革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市场导向和发展导向,精心组织,放手改革,大胆管理,创新发展。建立有利于企业家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形成支持、关心、鼓励企业家的社会氛围,建设高素质企业家群体。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强化正向激励,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建立合理容错机制。科学设置容错免责条件、程序和范围,旗帜鲜明地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对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重用。

(二十九)形成鼓励改革创新的氛围。加强和统筹各方宣传力量,利用传统和新型媒体,加大对国企国资深化改革的宣传力度、广度、深度,为国企国资深化改革播扬正能量,营造浓厚的环境氛围,塑造国企国资改革开放、转型升级、创新共赢、守法诚信的市场化新形象。

(三十)加强对国企国资深化改革的组织领导。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组和市公有制企业改革专项小组要及时协调解决国企国资深化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担当、细化目标任务、密切沟通配合、硬化监督检查,切实落实三个三工作方法,确保国企国资深化改革顺利推进,取得成效。

文化领域的国企国资改革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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