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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8-08-02 14:34:16  阅览数:5261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 经济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源:阳泉市经信委网站 

 

阳政办发〔20183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

经济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19   

 

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

经济的实施办法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和省《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40号),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实施意见》(阳发〔201728号)部署要求,现就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市属国有企业资本配置质量和运营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我市优化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发展做贡献。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结合起来,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探索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依法依规,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交易规则,科学评估国有资产价值,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切实做到规则、过程、结果三公开。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逃废债务,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一企一策,稳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因业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尊重创新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做法,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三、积极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范围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实施意见》(阳发〔201728号),市属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公益类两大类,均可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并灵活确定国有股权比例。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式

1.引进战略投资者。市属国有企业根据不同功能定位和自身发展需求,创造条件吸引社会优良资本投资,引进具有增量价值的战略投资者。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抓住央企入晋机遇,主动与央企或省属企业对接,接受央企或省属企业投资或并购重组。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抓住我市招商引资和发展定位契机,积极寻求和吸纳技术领先、管理科学、市场协同发展的国内外、市县区行业强优企业投资扩股、并购重组,从股权层面强化战略合作,带动市属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加快发展。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上下游产业相互持股,构建产业链利益共同体,增强抗风险能力。

2.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经营管理。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以货币出资,或以实物、股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

3.支持集体资本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经确权认定的集体资本、资产和其它生产要素作价入股,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4.大力引导市属公益类国有企业规范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热力、煤气、自来水、公共交通等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市属国有企业,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加强分类指导,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政府要加强对价格水平、成本控制、服务质量、安全标准、信息披露、营运效率、保障能力等方面的监管,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其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5.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稳妥推进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大股。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

6.鼓励市属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在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以市场选择为前提,以资本为纽带,充分发挥市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的平台作用,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市属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改制重组。

7.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鼓励通过海外并购、投融资合作、离岸金融等方式,充分利用国际市场、技术、人才等资源和要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按照扩大开放与加强监管同步的要求,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相关安全审查规定,完善外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风险防范。

四、建立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

(一)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

在组建和注册混合所有制企业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

1.制定改革方案。市属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制定改革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改革目的、改革后企业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潜在投资者情况、法人治理结构、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中介机构选聘、费用测算、实施办法等内容。要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保障职工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开展审计评估。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立项后,应按照国有资产监管有关规定,要依规选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并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

3.履行决策程序。市属国有企业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审批程序以《关于进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实施意见》(阳发〔201728号)第二十六条为准。审批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时,要加强对社会资本质量、合作方诚信与操守、债权债务关系、职工安置方案、资金费用情况等内容的审核。职工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无记名表决通过。

4.实施产权交易。市属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无论是产权转让还是增资扩股,都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做好产权交易准备工作,实施进场交易,完成产权交割。

5.办理变更登记。市属国有企业完成产权交割后,要做好国有产权、工商变更登记等后续事宜。

(二)建立新增股东选择机制

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建立新增股东选择机制。对战略投资型新增股东,要以谋求长期战略利益为目的,持股量较大且长期持有,拥有促进市属国有企业业务发展和价值提升的实力,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于产业型战略新增股东,要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或是市属国有企业重要的上下游关联企业,能够在技术进步、改善产品结构、提高管理效率、稳定和开拓市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于财务投资型新增股东,需具备强大的资金实力,不仅能给市属国有企业投入较大资金,还能帮助企业扩大融资渠道和提高融资能力,挖掘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潜力,强化企业优势,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多个投资者竞争参与新增股东的,要建立公开竞争机制,择优选取。

(三)健全国有资产定价机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市属国有资产交易方式,严格规范市属国有资产登记、转让、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为。以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合理确定市属国有资产价格,发挥专业化中介机构作用,借助多种市场化定价手段,完善市属国有资产定价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暗箱操作造成市属国有资产流失。

(四)完善收购非国有资产定价机制

市属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要按照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收购前要依规进行尽职调查,作出可行性研究分析;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收购的非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并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合理确定收购价格。

(五)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完善市属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和相关监管制度,对违法转让和侵吞市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逃废债务等行为,要依法严处。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改制企业原市属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的离任审计。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定价、股权托管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企业职工内部监督。利用网络平台,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建立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市属国有股绝对控股的,须规范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党组织的权责关系,按章程行权,对资本监管,靠市场选人,依规则运行,形成定位清晰、权责对等、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市属国有股相对控股的,须加强与其他股东沟通协调,引导各股东在企业发展战略、产品布局规划、重大项目投资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推动企业发展的合力。市属国有股参股非国有企业或市属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变为参股股东时,允许将部分市属国有股转化为优先股。要加强对参股股权的管理,配备人员,制定制度,加强考核,注重财务收益。

(二)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和工会、共青团工作

坚持党的建设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同步开展。根据企业组织形式变化,同步设置或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健全党的工作机构,配强党务工作者,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有效开展党的工作,发挥好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转关系。

(三)积极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依法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转换通道。职业经理人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市场化原则决定薪酬,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中长期激励机制。严格职业经理人任期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快建立退出机制。

六、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及时跟踪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展,加强改革协调,评估改革成效,推广成功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中小企业局、工商联等要充分发挥广泛联系非公有制企业的组织优势,参与做好沟通政企、凝聚共识、决策咨询、政策评估、典型宣传等工作。市总工会要指导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国有产权变动、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社保关系接续、剥离办社会职能、处理遗留事项等问题。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对以往出台和执行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加大“立、改、废、释”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财税管理、土地管理、金融服务、产权交易等政策,确保改革于法有据,确保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进行,确保企业和职工队伍稳定。

(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要以“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两个毫不动摇”为导向,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舆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阐释目标方向和重要意义,宣传成功经验,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使全市各界了解改革、支持改革、推进改革。

(四)县、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县、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文化领域的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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